(一)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管理、市场综合管理;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。
(二)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。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;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、省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;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。
(三)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。拟定全县住房政策,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;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、使用和安全。
(四)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。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,拟定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;负责组织编报城市总体规划、区域规划和各专业规划;负责城市规划区、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;负责村庄社区规划指导管理工作。
(五)承担规范村镇建设、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。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;指导村镇规划编制、农村住房建设、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;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;指导全县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。
(六)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;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;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、房屋权属管理、房屋租赁、房屋面积管理、房地产估价、房地产中介管理、物业管理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负责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全工作;负责全县商品房预(销)售管理工作;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,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。
(七)监督管理建筑市场,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。指导全县建筑活动,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;起草勘察设计、施工、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;组织拟定工程建设、建筑业、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改革方案、产业政策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负责建设类、房地产类、物业企业资质的审查、上报工作;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。
(八)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。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、规划并指导实施;指导城市工程建设、安全和应急管理;参与基础设施和城市维护资金计划编制工作,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;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、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;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,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。
(九)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。组织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、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;组织拟定建筑业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。
(十)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、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;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;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及教育工作,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等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。
(十一)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。
(十二)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单位名称: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
单位地址:山东东营广饶县乐安大街790号
值班电话:0546-6441954
邮 编:257300